许多企业外在光鲜,却连最基本、最底线的“合规”问题 都做不好。而企业乃至政府部门还没有完全意识到“合规”问题的严重性,这将使得中国企业 在未来发展中,尤其在国际化进程中栽很多跟头。
这些年,全球反腐力度加强。例如根据“长臂原则”,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也被 严格监控,一些不合规做法被无情披露。在美国公开的资料上,就有将近20 家跨国公司在 中国因违反美国 FCPA,即《反海外腐败法》而被惩罚过。即便有些违规看起来并不算“严 重”。
全球反腐力度加大的另一个表现是标准越来越严格。2010 年美国国会通过《多德-弗 兰克华尔街改革法》,针对这两年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来的企业做假账、欺诈等问题,加大了 审查和处罚力度。该法案鼓励举报、告密,一旦核实,就把罚款的 10%~30%作为给举报人 的奖励,力度非常大。英国在2011 年7 月1 日也实行了新法律《反贿赂法》,比美国的FCPA 还要厉害,强调企业必须证明自己严格防止了贿赂,出事之后才能得到从宽处理。这等于增 加了一个新罪名,叫“没有防止贿赂罪”。这些法律都遵从长臂原则,可以伸到跨国公司在中 国的机构。
做好事易,做好人难.世界对企业合规问题的态度有一个演化过程。2000 年,在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安南的 推动下,50 多个跨国公司联合出台了《全球契约》,该契约如同一个自律性宣言,涉及劳工、 人权、环境等九个原则,开始强调社会责任。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,人们更感觉到,如果 企业不合规经营,同时把不合规的做法通过全球化推广到全世界,就会破坏世界的竞争秩序, 于是加大了反对商业腐败的力度,提高了标准。2011 年年初,《全球契约》又增加了第十项 原则,并成立了专家组,交流各国的经验。目前,合规的重点就是反商业腐败。
其实,多数企业还是愿意合规的。但它们进入中国后发现,中国的经营环境不太好, 因此一些企业选择了“入乡随俗”。有的做得比较隐蔽,通过香港或者外国的中介机构来付费, 表面看自己没有责任,实际上按照现在的标准,都有问题。此外,由于管理、培训不到位, 有些企业的当地雇员按照潜规则做事,也造成违规。这是跨国公司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。
全球提倡“社会责任”后,有些跨国公司就把做社会责任变成社会公关。但“合规”很难 这样做,因为合规是底线,很难宣传。做好事容易,做好人难。但总体来说,跨国公司还是 想做“好人”。比如戴姆勒,虽然跟中国合资建厂,但是在合规方面,戴姆勒是单方面出钱治 理,尤其加强管理相对容易出事的部门,如采购、供应商管理等。我们曾去欧洲考察了 10 个跨国公司的总部,已经有 6 个设立了首席合规官,叫 CCO。相应的中国区也有一个合规 官,以建立起一个直接负责合规问题的系统。有些公司还增加了做合规方面工作的员工数量。 例如西门子出事前,大概有100 多个员工做合规方面的工作,现在增加到600 多个。
中国企业还差得远和跨国企业相比,中国企业在合规问题上更落后。如果说别人已经在严格治理了,那 么很多中国人连什么是“合规”都没弄懂。
在 2000 年前后安南提出社会责任和合规问题时,中国正忙着入世,没什么人关注到 风向的改变,导致对企业管理的重大变化反应滞后。直到2005 年去日本、欧美考察时,别 人告诉说潮流变了,这才恍然大悟。加上2005 年部分中国企业在国内外发生了违规行为导 致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,政府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,号召全国行动起来。
中国企业对合规问题的重视落后于跨国企业,但也有中国企业走在了前面,比如中海 油。中海油每次开会都要首先让独立监事检查会议的合规性。总有些中国企业抱怨,“走出去”的时候,国外总是拿法律卡它们。要求中国企业一出 去就达到国外的标准,看起来不太公平。但有没有可能再给中国10 年、20 年行贿的机会呢? 不可能。所以别无他法,只能快速适应。
中国企业的合规治理存在如下几个问题:一是反腐败大多自上而下,全民参与性不够, 特别是企业还没有很好地参与进来,这不利于发现问题;二是注重单项制度建设,缺乏系统 性,各项制度在彼此衔接、相互配套上有所欠缺,不能形成综合效应;三是多头执法,缺乏 有效性;四是只强调对受贿者的打击力度,对行贿打击不力。
中国文化比较强调变通、灵活,有时候这是优点,有时候就容易出问题。总是绕着规 矩走,绕来绕去就产生了一大堆潜规则。潜规则就是合规的天敌。目前,商业贿赂资金是整 个社会腐败资金的主要来源。在我看来,企业合规经营如果能够改善,下一步要带动政府合 规行政。如果政府不合规行政,是会“逼良为娼”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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